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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賃安全檢測工作的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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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文件
深房租[2007]18號
關于做好出租房屋安全檢測工作的通知
各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局):
根據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中關于“在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時,工商業出租或者改變出租屋功能、結構的,應當提供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單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的規定,按照市綜治辦領導的指示,為規范房屋租賃安全檢測,我辦將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安全檢測專業公司。現將房屋租賃安全檢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測范圍。凡在合同登記備案時有產權的工商業出租屋改變出租功能、結構的和沒有產權的房屋用于工商業用途的均需要求出租屋業主進行房屋安全檢測并提供安全檢測報告;
二、檢測內容。出租屋建筑結構及安全情況;
三、檢測結果查驗。出租房屋安全檢測報告實行編號管理。各房屋租賃管理所在辦理相關合同登記備案時,必須根據業主提供的安全檢測報告編號從深圳市出租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房屋安全檢測模塊中查驗安全檢測報告號真偽;
四、實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