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信息
深圳華圳擔保有限公司,公司機構設置健全,風險控制體系完備,具有較強的擔保項目操作控制能力,可以根據企業及項目的不同情況,設計出適合客戶需求的擔保合作模式,靈活多樣,便于操作。
自成立以來,公司一直秉承“誠信、專業、合作、共贏”的企業理念,在工程擔保領域不斷創新和改進,不斷滿足客戶需求,提高企業資金運作效率。與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大型國有及商業銀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合作伙伴關系
第一
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函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后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招標中要約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工程招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 選擇對該項工程是否投標。因此,履約保函具有選擇性。
第二
履約保函不同于定金,履約保函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履約保函的功能,在于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函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
如果約定了雙倍返還或具有定金獨特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則,則是定金;如果沒有出現“定金”字樣,也沒有明確約定適用定金性質的處罰之類的約定,已經交納的履約保函,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錢質。約定了履約保證金卻又沒有交納的,關于履約保函的約定成立但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交付為生效條件)。


